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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申根旅游签证

签证基本信息
国家/地区丹麦 (欧洲)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有效期以领馆批出为准
停留期以领馆批出为准
办理时间正常 15 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类型备注
护照原件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完整无破损,无水渍。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原件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35×45mm。正面免冠,请勿露齿,脸部占照片70%-80%。
个人资料表原件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尤其注意单位电话的真实。
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等。
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扫描件;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扫描件;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扫描件
资产证明(银行流水)原件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附银行盖章);定期存款证明无效。申请人如由 他人赞助旅行费用,仍须提供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账户金额不足可能导致拒签。 旅行期间如居住于酒店,银行账户余额须满足每日可支配金额不少于500丹麦克朗;如居住于私人住宅,每日可支配 金额不少于350丹麦克朗。
辅助资料复印件银行定期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或其他辅助资产证明,如股票清单、国库券等(可选)。
在职证明原件由雇主出具的英文证明信,须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签名、注明 日期,并写明: 1) 用人单位完整地址、电话号码及联系人; 2)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准假说明; 3) 旅行费用承担方; 4) 签字人员姓名及职务。
名片原件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适用)。
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旅游医疗保险原件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须包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医疗送返回国费用、遗体送返回国费用,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行程计划原件全程英文行程计划,须注明日期、目的地、每日详细行程安排及所乘交通工具。
机票订单复印件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住宿证明复印件英文版,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如酒店预订单、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需显示申请人姓名拼音、住宿地名称、地址、电话、入住及退房时间。
其他资料原件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能够说明其行程的解释、证明类文件。

材料名称类型备注
护照原件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完整无破损,无水渍。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原件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35×45mm。正面免冠,请勿露齿,脸部占照片70%-80%。
个人资料表原件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扫描件;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扫描件;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扫描件
退休证复印件退休证和退休工资证明。
资产证明(银行流水)原件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附银行盖章);定期存款证明无效。申请人如由他人赞助旅行费用,仍须提供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账户金额不足可能导致拒签。 旅行期间如居住于酒店,银行账户余额须满足每日可支配金额不少于500丹麦克朗;如居住于私人住宅,每日可支配 金额不少于350丹麦克朗。
辅助资料复印件银行定期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或其他辅助资产证明(可选)。
旅游医疗保险原件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行程计划原件全程英文行程计划,须注明日期、目的地、每日详细行程安排及所乘交通工具。
机票订单复印件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住宿证明复印件英文版,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
其他资料原件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能够说明其行程的解释、证明类文件。

材料名称类型备注
护照原件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原件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35×45mm。正面免冠,请勿露齿,脸部占照片70%-80%。
个人资料表原件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
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18岁以下的申请人请提供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旅游医疗保险原件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行程计划原件全程英文行程计划,须注明日期、目的地、每日详细行程安排及所乘交通工具。
机票订单复印件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住宿证明复印件英文版,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
学校证明原件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包含: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请假出国;学校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领导/班主任职务、姓名及亲笔签字。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出资证明原件由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并亲笔签名的出资证明,包含:申请人名字、证件号码、与出资人的关系、前往目的地及目的、具体日期,确认支付所有费用。如果资助人并非申请人父母,须提交资助人的财务担保声明公证书原件(附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亲属关系/监护关系公证认证书 原件18岁以下申请人请提供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附上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父母出行同意声明原件18岁以下申请人,与父母一方出行或独自出行: 1)出行同意书。申请人单独出行或与父母一方出行,须由不同行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附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如于中国境外办理出行同意书,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居住国的相关机构认证。
出资人资料原件出资人的在职证明原件(英文) 出资人证件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如出资人一同出行,需要提供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 出资人最近6个月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须加盖银行章)(必需); 其他辅助资产证明(可选)
其他资料原件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能够说明其行程的解释、证明类文件。

材料名称类型备注
护照原件因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带贴签和出入境章的页面均须复印。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后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原件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色照片2张,35×45mm。正面免冠,请勿露齿,脸部占照片70%-80%。
个人资料表原件完整填写个人资料表。
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本人所在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婚姻证明(如适用)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扫描件;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扫描件;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扫描件
在校证明(如适用)原件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包含: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请假出国;学校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领导/班主任职务、姓名及亲笔签字。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学校注册证明原件学生须提交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注册证明。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原件自由职业者: 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英文翻译。 无业人员: 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用中文书写,并附英文翻译。
资产证明(银行流水)原件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附银行盖章);定期存款证明无效。 年满18周岁申请人, 如由他人赞助旅行费用或为学生身份,仍须提交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近三个月对账单。账户金额不足可能导致拒签。旅行期间如居住于酒店,银行账户余额须满足每日可支配金额不少于500丹麦克朗;如居住于私人住宅,则须每日可支配金额不少于350丹麦克朗。
辅助资料原件银行定期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或其他辅助资产证明(可选)。
旅游医疗保险原件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行程计划原件全程英文行程计划,须注明日期、目的地、每日详细行程安排及所乘交通工具。
机票订单原件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住宿证明原件英文版,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
出资证明原件如费用由父母或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如配偶)支付,需提供出资人出具并亲笔签名的出资证明,包含申请人名字、证件号码、关系、目的地及目的、具体日期、确认支付所有费用
出资人资料原件出资人的在职证明原件(英文) 出资人证件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如出资人一同出行,需要提供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 出资人最近6个月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须加盖银行章)(必需); 其他辅助资产证明(可选)
出资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经公证认证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公证认证、出生关系公证认证、亲属关系公证认证等
其他资料原件申请人希望提交的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不分领区,全国收证。所有材料(除护照外)必须提交A4大小的彩色复印件。
请注意,递交相关公证书原件时,请同时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
请保证您的申请包含足够的、正确的、准确的信息。所有信息必须正确并能反应您的行程。
如果递交时有任何材料缺失,您可以在3个自然日内向签证中心补交材料。(补交材料须知)
申请人可能会被使领馆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者面试。
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不参与申根协议,仅持有丹麦或其他申根国家的申根签证不能够进入格陵兰岛和/或法罗群岛。根据大部分的旅行计划,持有格陵兰岛和/或法罗群岛的签证申请基本上伴随着申根签证的申请。如果您在申根地区的主要目的地是丹麦,您可以提交格陵兰岛和/或法罗群岛的单一申请,以及丹麦申根签证。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的签证申请由丹麦使领馆签发。
办理流程
  1. 1
    上传材料和预审
    预审需要的材料
  2. 2
    材料整理和预约
    整理审核材料以及加急预约
  3. 3
    客人面签
    递交材料录入指纹
  4. 4
    出签
    出签快递寄送或自取
¥1,500.00 /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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